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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诚心之比较
中国人讲诚信,西方人也讲诚信,中西都讲诚信,但彼诚信并不等于此诚信。
中国人讲诚信可谓久矣。《周易》中云:“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讲的是君子要以诚立业。孔子曰:“民无信不立。”从社会政治伦理的层面,强调民信之于社会国家秩序的重要作用。可见,至少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就有了诚信观念。西方“诚信”的历史根本无法和我们同日而语,波士顿大学关于诚信的历史课,还要选用中国古代故事作教材,就是佐证。但如今的西方人,其对诚信重视之程度,倒不比我们差,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人们一定还记得克林顿在总统任期内遭众议院弹劾之事吧,其实国会所追究的,并不是克氏搞女人,而是他究竟有没有对选民撒谎。因为在美国人看来,总统对选民不诚信,最无法容忍。前些时候,我们有个代表团去澳大利亚访问,一位同胞带了些零食和咸菜,报关单上没有填明,结果被海关小姐查出来了,食品全部没收,还罚款110澳元。海关小姐解释:罚款并非是针对携带的食品,而是针对不如实申报。原来,不如实填报,不讲实话,这是他们的大忌。想对海关有意隐瞒,故意欺骗,那绝对不能容许。西方人对诚信之看重,可见一斑。
西方人把诚信摆到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基于他们的诚信观念和诚信文化。在我们中国的诚信文化中,诚信还只是一种道德规则,是在人伦关系中对人格的要求。在西方人那里,诚信就不只有道德的意义,更有商品交换的意义,是一种法律规则。西方是法治社会,长期实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直接关系到交易成本。有了信用才有信誉,有了信誉才有信任,有了信任,才可能成交,带来利润。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诚信既然能带来利益,那么重视诚信,视其为本,就是自然而然之事了。在交易活动中,契约和交易规则又是诚信的最有效保证,是对失信最有效的制约手段。用契约、合同保证诚信,诚信便走上了法制轨道,融入了法律规则。
中国人传统的诚信观念,则与西方不同。中国传统的诚信观念产生于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下的诚信问题,少有什么契约、合同。
中国人的诚信,更多着眼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属于“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体系中的一环。
中西方关于诚信之不同,还有一个表现便是:中国传统的诚信文化是一种“熟人文化”,而西方人的诚信文化则是“陌生人文化”。前两年武汉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武汉市区有一条街叫鄱阳街,街上有一幢六层建筑,叫景明大楼。景明大楼建于1917年,距今已有80多年历史。一天,楼房的业主突然收到一封来自英国的挂号信,信中写道:“景明大楼为本建筑设计事务所承建,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落款是“英国××建筑设计事务所”。80多年过去了,两个国家相隔万里,世界上也不知发生了多少变故,恐怕楼主已几易其人,早已忘了谁是承建者;当年的设计建设者们,想必也早已驾鹤仙去。但所有这些变迁,都未能斩断这家设计事务所和景明大楼间的因缘。诚信使这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始终没有忘掉自己的责任。绝不是说外国的月亮就比中国的圆,这种“陌生人文化”的诚信,恐怕我们的设计事务所就很难做到。
中国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传统诚信,诚信度在熟人圈子里相对而言还不算低,但一到了“陌生人社会”,那就得另说了。自然经济的特征是自给自足。人际交往、商品交换的范围,局限在亲戚、朋友、乡邻、同党、宗派的“熟人”圈子里。这种“熟人”中的社会信用主要靠乡土社会的“规矩”一类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而不像法律或契约一样具有普遍公正的约束力。“熟人社会”的心理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熟人”“诚”之、“信”之,对“陌生人”则“防”之(防人之心不可无)、“疑”之(知人知面不知心)。和我们不一样的是,西方人的诚信文化,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是全社会的经济。西方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诚信文化,就不可能仅局限于“熟人”之间。再加上西方人奉行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的影响,西方人的诚信,就像西方人的“博爱”那样,在理论上就没有亲疏远近,也不受各不相同原则的限制。
诚信观念中西皆有,诚信内涵中西有异。但“诚者自成”则是我们古人早就说过的话,也可以说至今也是普遍真理。现代诚信的突出标志是法治。中国已建立起市场经济体系,加入WTO也使我们渐渐融入全球市场。在继续发扬传统诚信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诚信理念,将诚信制度化、法制化,从而达到诚信的普遍化,建立起一个真正的诚信社会。(培成/辑)
当前我国的十大阶层
根据中科院提出的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的划分原则,当前我国社会可以分为十个基本阶层。为深入研究在新阶层发展党员问题,有必要对这十个基本阶层逐一作简要分析。
1、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指在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机关单位中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这一阶层的社会态度、利益及行动取向和品质特性,对于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将要形成的社会阶层结构的主要特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在城市中的比例为1%—5%;在城乡合一的县行政区域中比例大约为0.5%。
2、经理人员阶层。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层管理人员。这一阶层的主导成分与国家权力和海外资本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当前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也是主导阶层之一,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影响力——特别是对政府经济决策的影响力,甚至要大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影响力。这个阶层还在发展之中,在目前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5%。
3、私营企业主阶层。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即包括所有雇工在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的业主。他们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之一,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织者,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在二十几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就全国而言,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0.6%。
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指在各种经济成分的机构(包括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全民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专门从事各种专业性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人员。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中,中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群体显现出从传统知识分子到现代知识分子的历史性的转型,即从以传统的人文知识分子为主导构成转变为以现代的专业技能性知识分子为主导构成。随着教育、科技和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阶层将日益壮大。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5.1%。
5、办事人员阶层。指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的专职办公人员,主要由党政机关中的中低层公务员、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的基层管理人员和非专业性办事人员等组成。这一阶层是社会阶层流动链中的重要一环,其成员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后备军,同时,工人和农民也可以通过这一阶层实现上升流动。这一阶层也是现代社会的社会中间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大约为4.8%。
6、个体工商户阶层。指拥有较少量私人资本(包括不动产)并投入生产、流通、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或金融债券市场而且以此为生的人。这个阶层是吸纳下岗工人、失业待业人员和进城农民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很活跃的力量。目前,个体工商户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为4.2%。这一比例是根据国家工商部门的登记数计算出来的,但该阶层的实际人数比登记人数要多。
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指在商业和服务行业中从事非专业性的、非体力的和体力的工作人员。由于中国目前的商业服务业还不发达,而且产业层次较低,这一阶层的绝大多数成员的社会经济状况与产业工人阶层较为类似。但在一些大城市中,在与国际较为接轨的商业服务业部门中,商业服务业人员的社会经济状况较接近办事人员阶层。目前,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12%。
8、产业工人阶层。指在第二产业中从事体力、半体力劳动的生产工人、建筑业工人及相关人员。产业工人阶层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力量,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随着中国工业化、社会化的继续发展,这个阶层将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科技、文化素质,其劳动技能也将不断提高,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越来越多的贡献。目前,整个产业工人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为22.6%左右,其中农民工占产业工人的30%左右。
9、农业劳动者阶层。这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该阶层是指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以农(林、牧、渔)业为唯一或主要的职业,并以农(林、牧、渔)业为唯一收入来源或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农业劳动者阶层曾经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阶层也是通过分化而产生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产业工人等的母体阶层。不可否认,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农民阶层的规模已经有了显著的缩小,纯粹的农业劳动者和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民在劳动人口中所占比例,已经从1978年的70%以上减少为1999年的44%左右。
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指无固定职业的劳动年龄人群(排除在校学生)。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一批工人和商业服务业人员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目前,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一个阶层,是我国处于特殊历史过渡阶段的产物。一方面,无业、失业、半失业人群数量比较庞大;另一方面,这些人具有类似的社会经济背景,比如大多是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人及其子女,以及无法依靠农业维持生计的中青年农民。失业、半失业人群的这些特征使他们构成一个过渡性的特殊阶层。目前,这一阶层在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比例约为3.1%。
从对各阶层情况的分析看,作为从传统阶层中游离和分化出来的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新阶层,其人数已经超过整个社会阶层的30%,这足以说明加强在新社会阶层中的党组织建设的客观重要性。(培成/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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