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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为指针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

刘锡桓 凌传茂

一般意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资经济和外资经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异军突起,迅猛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如何适应形势的变化,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党的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又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江泽民同志在考察苏、浙、沪的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全面抓好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中去。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感到,按照这样的要求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当务之急要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一、提高认识,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
  目前,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还有一些不同认识。有的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担心抓多了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的照搬照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路、办法,脱离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工作效果不佳;有的缺乏紧迫感,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抓得不紧不实。有的私营企业主也对在私营企业里开展党建工作心存疑虑,态度不积极。对这些思想认识问题,需要通过组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加以解决。首先,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的趋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较为薄弱的现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引导、扶持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敏锐的政治性和高度的自觉性,卓有成效地开展这项工作。其次,要加强对非公制企业业主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其明白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经营,接受监督与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不但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而且与企业的生产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尽管不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但从间接效果来看,则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于党、于职工、于企业都有好处。再次,要教育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认清形势,克服工作是“为少数所有者”服务的观念,不能认为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开展党建工作,会使业主加深对工人的盘剥,使他们超量积累财富。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寓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既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政策,是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党员都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做到以出色的工作影响人,以良好的形象感召人,以崇高的威信凝聚人,使企业主和广大职工时时处处感受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比例偏少的现状,当前尤其要加大组建力度。对此必须主要抓好两条:第一,凡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包括有3个以上党员的企业,应建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人数较多的,经地方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设立党小组或将党员直接编入属地私营企业协会或个体协会党组织中;对确对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可通过向企业派“政工员”的形式,来加强对该企业的领导。第二,选配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思想素质好、在党员和员工中威信较高、有一定工作经验且热心于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选举产生,也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待条件具备后再履行程序。企业负责人是党员且具备做党务工作条件的,可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建党总支或党委的地方还应再选配一名得力的副书记,以利于开展工作;企业负责人不是党员或不具备做党务工作条件的,应在群众威信高的党员、生产经营骨干或管理人员中选拔;已建工会的最好由党员工会主席兼任;无适合人选的,地方党委也可派人兼任企业的支部书记。
  二、明确职责,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机制
  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同,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也应有所不同。根据有关方面的实践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必须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二是充分兼顾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这两方面的要求,忽视和缺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从总体上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职责应重点定位于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其工作的立足点和切入点是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五方面来实现:一是思想教育导向作用,即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二是政治领导作用,即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三是决策参谋作用,即利用党组织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四是监督保证作用,即党组织在保证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监督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五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即通过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做好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点:一要明确教育位置,着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党组织要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的宗旨教育,使他们体会到,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工作同样可以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带头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带头遵纪守法和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头联系、关心群众,带头与企业主、法人代表合作共事,真正做到既是合格党员,又是优秀员工。二要明确管理方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的活动。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繁忙、党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等特点,本着“小型、业余、灵活、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的活动。在活动方式上,要做到分散和集中相结合,以分散和自我教育为主,多采用小型会议、座谈等形式;在时间安排上,要做到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相结合,以业余时间为主,宜短不宜长;在活动内容上,要做到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力求做到“短、活、新、实”,增强吸引力;在活动经费上,除取得上级党组织支持外,还要取得企业主的支持,逐步纳入企业经费支出计划,形成制度予以保证。一些党内活动还可邀请非党员企业主参加,以促进双方的理解和支持。三要明确工作思路,积极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吸纳新党员,这是每一个基层党组织的必备功能。强调这一点,不仅因为它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薄弱环节,而且更有其可行的积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实现内部新增党员与外部调入党员并举,达到迅速壮大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力量之目的。由于种种原因,大批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并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一技之长的青年,已经或正在涌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如果不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把这些优秀青年排斥在党的大门之外,那么从长远来说,会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利于党真正当好“三个代表”。为此,已建立了党组织的企业,党组织要积极发现、培养积极分子,增加新鲜血液;对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从业人员较多的私营企业,地方党委要直接担负起在那里发展党员的责任。
  三、规范运作,抓紧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条例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能再停留在抓多少算多少,抓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各自为战,各行其事的水平上,必须从宏观上、全局上来规范和把握,尽快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条例,使党组织开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的内容应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任务职责、隶属关系、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经费来源、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并将条例通过立法确定其法律地位,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以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更好地开展起来。
  当然,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上这项工作复杂性、可变性因素多,故要出台这样一个具有指导性、法规性的工作条例,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我们做大量基础性、前瞻性的工作。江泽民同志在考察苏、浙、沪的讲话中,号召全党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实践,抓住那些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必须研究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寻找正确解决问题的答案。为此,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掌握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规模、员工人数、经营状况;弄清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党员数,已经或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数,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数,没有党员的企业数;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党员构成、思想状况和动态变化情况;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以便为制订工作条例,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依据。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理论研究的力度。创新理论、解决重大问题,是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更是广大党的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当前既有实践上的难题,又有理论上的困惑。如党组织的作用如何定位?怎样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如何认定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及阶级地位?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拥有资产及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能不能入党?如果可以入党,会不会影响党的阶级基础和党的性质?如果不能入党,又会带来什么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在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从理论上给予有说服力的回答。
  四、理顺关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鉴于目前多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较小、分布面广的实际状况及非公有制企业中党员结构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可根据“总揽全局,分类指导,理顺关系,不留空白”的原则,从有利于党员管理教育、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实际出发,理顺党的隶属关系。我们在调查中感觉到,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可选择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模式。这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没有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而主要靠属地政府进行管理。因而,其党务工作用属地管理的办法比较切合实际。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应实行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委两级属地管理,即个体工商户和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的党组织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管理;规模较大、经济牵动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党组织和挂靠在主管部门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也应按以上原则逐渐理顺隶属关系。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委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为此,各级党委要认真研究社区党建工作,使属地管理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党的组织部门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统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要继续发挥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方面的独特作用。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领域,有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纳入整个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切实加强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把研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出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做好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工商联和各行业协会要继续发挥其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教育和统战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指导非公有制企业中各自组织的组建工作,并注意向党组织推荐各自的优秀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在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过程中,对上级有明确规定的,要按规定办;对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鼓励探索和试验,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注意总结推广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运用典型示范,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努力走出一条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加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企业工作部,开发区企业党委,保税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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