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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为人民服务”的科学概念

 

马克思早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曾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指出:巴黎公社的代表和公社委员是真正负责的社会公仆,他们是“为组织在公社的人民服务”的。

列宁在1905年《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一文中,也提出党的文学要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

毛泽东1942年《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并强调要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解决了,接着的问题就是如何去服务。

1944年,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他还说:“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批语指出”。“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

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更明确地提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并提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长期以来,在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言论和行动的宗旨和准则,成为我们党的无形力量和共产党人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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