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层建筑的划分
在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高层建筑被划分为四类:第一类,9层~16层,最高到50米;第二类,17层~25层,最高到75米;第三类,26层~40层,最高到100米;第四类,40层以上,高度在100米以上。
我国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87)对高层建筑作出了明确规定: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1层~3层为低层,4层~6层为多层,7层~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2)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3)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