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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提倡“小型、业余、分散”

汇 文

 

近年来,似乎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活动必须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争取企业主的支持,提倡“小型、业余、分散”。对此,特提出以下不同看法:

第一,这种提法容易引起误导,淡化党员的党性观念。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有的随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有的由企业主招聘、雇佣而来,还有的是自己投资入股做股东、当老板。一般来说,这些同志受党教育多年,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只要党组织活动正常,管理不松,大多数人是能够不忘党员身份,发挥党员作用的。但如果在新形势下,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活动没有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就很容易使一些人思想迷惘,意志消沉。曾听一位党员说,现在连党的活动都不“正规”了,我们还管那么多做什么?!

第二,这种提法降低党的威信,弱化党组织的应有作用。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开展活动,常常遭到企业主的猜疑,并引起他们的不满。如果我们公开提倡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活动要“小型、业余、分散”,其结果只会降低企业中党组织的威信,也更增加了企业中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困难。据调查,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的活动,只能在下班时或在午餐过程中端着饭碗开个会,用三五分钟,说三五句话,急急匆匆,效果很差。

第三,这种提法虚化了党的执政地位。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我国境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是由宪法赋予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高举党的旗帜,根据党的组织制度,光明正大地开展党的活动,而不应遮遮掩掩,看“老板”的脸色将就行事。如果我们放弃原则,不从根本上规范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的活动机制,仅仅满足于“小型、业余、分散”,表面上时有活动,实际上并无效果。这种做法,有可能导致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被架空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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