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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近日,山丹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和职责,使他们的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压力,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
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不健全、党务工作无人抓等问题,去年,山丹县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选派42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近日又进一步完善了此项工作制度,提出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四项制度、履行五项职责。
四项制度是:一、定期到岗制度。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月必须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不少于4次,记好党务工作日志,每年撰写1至2篇有情况、有建议、有分析的党建工作调查报告。二、情况汇报制度。党建工作联络员每半月向指导员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员每月向县委组织部汇报一次工作;联络员和指导员每两个月向县委组织部报送一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统计表;县委组织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三、检查考核制度。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每月定期督促检查。每半年由组织部门组织力量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到岗记录、工作日志进行重点抽查,年底结合党建工作检查对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责任追究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期满1年,经考核,对工作无起色、工作责任目标不落实者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免去其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职务,3年内不作为后备干部推荐使用。
五项职责是:一、宣传职责。采取集体学习、座谈讨论、谈心交流、上党课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协调职责。处理好党组织与企业主的关系、党组织与企业的关系、党组织与职工的关系、党组织与群团组织的关系,并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排忧解难,赢得企业主和职工对党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指导职责。帮助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开展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选拔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干部。四、管理职责。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组织,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班子,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着力解决和防止出现企业党员″挂空″问题。五、监督职责。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切实保障职工和党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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