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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都不可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应如何处理?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做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什么把“执行党的决议”作为入党的条件?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了党的利益和绝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关系党的事业和兴衰成败。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执行党的决议是十分必要的。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不能当党员。

 

 

入党介绍人的职责是什么?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

 

 

怎样理解党内民主?

 

指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党内民主的基本内容是: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其义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有权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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