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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人民公仆”的概念和首次载入党章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巴黎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把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载入党章,党章第三十三条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里讲的人民的公仆,是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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