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党员之家杂志-电子版

 

知识问答六则?

 

1、问:党组织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2、问:党组织发现有的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时,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在接转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3、问: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学习、工作岗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党审批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工作岗位前3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4、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5、问: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能否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答:为进一步减少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6、问:关于《入党志愿书》等党内表、册的印制和发放有何规定?

答:《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员党员证明信》等党内表、册、信、函,是共产党员履行入党手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应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
 

 

主办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企业工作部,开发区企业党委,保税区党委
联系电话:25201571  电子信箱:lijing@dyzj.gov.cn

2004-2005 版权所有 滨海党员之家 津ICP备:05002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