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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合同纠纷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合同、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指因侵权引起的赔偿纠纷等。这类纠纷发生后,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一方当事人都可申请仲裁。

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协议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方面内容。即双方当事人一致明确表示,愿意将某争议事项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提出的仲裁申请: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些纠纷由法院或相应的部门解决。其中劳动争议由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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