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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表述
1921年7月,党的一大: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以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
1922年7月,党的二大:中国共产党为代表中国无产阶级及贫苦农人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先锋军。无论何时何地,个个党员的言论,必须是党的言论;个个党员的活动,必须是党的活动;不可有离党的个人的或地方的意味。
1923年7月,党的三大: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1925年2月,党的四大: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兵士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之候补期三个月。党员自请出党须经过地方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反时,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1927年6月,党的五大:凡开除党员须经隶属之支部大会及省监察委员会决议及得省委员会之批准方能生效,并将其开除的理由刊布在党的刊物;在省委未批准以前得停止其一切权利及工作。
1928年7月,党的六大:以党组织的力量,积极参加工农的一切政治和经济斗争,以革命的阶级斗争观点讨论他们的要求,组织群众的革命行动,为取得工农一切革命行动的领导而斗争。
1945年6月,党的七大: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为人民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的联系;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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